336 五行之火 4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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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huo

(1)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)

(2)同本义[fire]

火,南方之行也。炎而上,象形。──《说文》

火之为言委随也,故字人散二者为火也。──《春秋.元命苞》

古人认为,火有新火、旧火之分,温酒炙肉做菜用的石炭火、木炭火、竹火、草火、麻荄(gāi)火(麻荄火:用麻根燃烧的火),气味各自不同,清代的《调鼎集.火》中,就列举种种火配以种种食物烹制:“桑柴火:煮物食之,主益人。又煮老鸭及肉等,能令极烂,能解一切毒,秽柴不宜作食。稻穗火:烹煮饭食,安人神魂到五脏六腑。麦穗火:煮饭食,主消渴润喉,利小便。松柴火:煮饭,壮筋骨,煮茶不宜。栎柴火:煮猪肉食之,不动风,煮鸡鸭鹅鱼腥等物烂。茅柴火:炊者饮食,主明日解毒。芦火、竹火:宜煎一切滋补药。炭火:宜煎茶,味美而不浊。糠火:砻糠火煮饮食,支地灶,可架二锅,南方人多用之,其费较柴火省半。惜春时糠内人虫,有伤物命。”

而元代的贾铭在《饮食须知》中,却告知:“宜用阳燧火珠,承日取太阳真火,其次贴钻槐取火为良。”他认为,“其戛金击石(即用铁器击火石生火),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。八木者:松木难瘥(瘥:疫病,意思是:用松木之火,得病难愈),柏火伤神多汗,桑火伤肌肉,柘火伤气脉,枣火伤内吐血,桔火伤营卫经络,榆火伤骨失志,竹火伤筋损目也。”

顾炎武也反对用石取火,认为用火石取火会影响寿命。

但他认为,应按四时五行之变取木之火。他说:“人用火必取之木,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。《素问》黄帝言:壮火散气,少火生气。《周礼》:季春出火贵其新者,少火之义也。今日一切取之于石,其性猛烈而不宜人。病痰之多,年寿自减,有之来矣。”

古人称火为“阳之精”。《后五行志》:“火者。阳之精也,火性炎。”《河图.汴光篇》:“阳精散而分布为火。”古人把人称为五行之一。认为它有气而无质,可以生杀万物,神妙无穷。古人认为,独有火在五行中有二,其它都只有一。所谓的二者,是指火有阴火和阳火之分。古人又把火分成天火、地火、人火三种,认为天火有四种,地火有五种。人火有三种。“天之阳火有二;太阳,真火;星精,飞火。天之阴火有二:龙火(称龙口有火),雷火。地之阳火有三;钻木之火,击石之火,戛金之火。地之阴火有二:石油之火(古人称油贮存到一定数量会自然起火),水中之火(古人称江湖河海,夜动有火)。人之阳火有一,丙丁君火(就是心、小肠的所谓离火),人之阴火有二。命门相火(谓起于北海,称坎火,游行三焦寄位肝胆)。三昧之火(纯阳,干火)。”总共阳火六种,阴火也六种,共十二种。

离为火。──《易.说卦》

火水妃也。春秋感情符,火者阳之精也。──《左传.昭公九年》

火,日气也。──《论衡.诘术》

人火曰火,天火曰灾。──《左传.宣公十六年》

古代中国取火的工具,一直非常落后。在相当长时间内,一直使用原始的“发烛”,到唐宋年间,发展出以松木制成比较精致的“发烛”。《委巷丛谈》:“杭人削松木为小片,其薄如纸。镕硫磺涂其锐,名曰‘发烛’。”宋代以后。又称“火寸”。《清异录.器具》:“夜中有急,苦于作灯之缓。有智者批松条。染硫磺,置之待用。一与火遇,得焰穗然,即神之;呼‘引火奴”。今遂有贷者,易名‘火寸’”而且据说南宋时,就有专造“火寸”的作坊。

17世纪时,法国化学家波义耳用粘有硫磺的细木棒与涂磷的粗纸摩擦而起火,产生了火柴的雏形。然后在18世纪,威尼斯出现像敲鼓木槌一样的巨型火柴。因价高,常出现几人合买一根的情况,而且使用时必须有一瓶硫酸。1830年,出现用白磷制成的小巧的摩擦火柴。日本人因此而早时称火柴为“磷寸”。但是白磷有剧毒且不安全。所幸,25年后,瑞典的伦塔斯脱姆发现了红磷,它更安全且无毒,然后他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批安全火柴。火柴从1880年起进入中国,由英国人理查在上海开办了第一个火柴经营处。1890年,瑞典人在上海开办了中国第一个火柴厂“瑞商洋行”。中国第一种生产的火柴的商标印有慈禧半身像,据说出中国第一盒火柴时正值慈禧六十大寿。因为火柴是从国外引进的,中国人就称之为“洋火”。汉英词典里的火1折叠

【huo】?火

;anger;fire;;

veryang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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