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 草原之夜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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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穿行森林,踏破草原,翻越高山,渡过江河,我们无拘无束,我们尽享欢愉,我们高歌纵酒,我们四海为家,我们是佣兵……”

灯光下,佣兵之歌的唱腔,在草原的夜空中回响,空旷的原野上,歌声飘向远方。

谁也不记得,这首歌在什么时候,从何人口中传出,但不知不觉中,这首描绘了佣兵的苦与乐,笑与泪的无名之歌,就开始在佣兵之间传唱。

由于歌词唱出了佣兵们的心声,这首歌不知何时起,就被佣兵们命名为佣兵之歌,并且流传范围越来越大,渐渐成为枫叶大陆上每个佣兵都必会的名曲。

大口大口的吞食着新鲜的肉食,不需要值岗的佣兵们唱着佣兵的歌谣,高举起酒杯。任务途中,雇主们虽然无法强行禁止佣兵饮酒,却也不会为佣兵们提供烈酒,毕竟哪个雇主也不希望自己雇佣的是一群醉鬼,如果遇到战斗时所有人都醉倒,那就欲哭无泪了。

在营地中间,同样用挖掘战壕时挖出的泥土垒起了一座半米高的平台,一盏强光灯在平台中间挑起,灯光下,佣兵们三五成群的席地而坐,开始享用丰盛的晚餐。

雇主虽然是个很慷慨的人,但身在荒野,能够携带的物资非常有限,还必须为了应对突发状况而节约使用,因此即便是再慷慨的雇主,也无法让佣兵们享受城市里那种精美的食物。

不过,物资再怎么紧缺,足够的肉食还是可以提供的,平台上的炉灶里,燃烧着熊熊大火,各种方法烹饪的肉食不断出炉,烤的、炸的、煮的、煎的样样俱全。

拇指粗的肉条被穿成一串架在火上,灼热的火焰舔舐着焦黄的肉串,透明的油脂从肉串上缓缓滴落,不断发出轻微的哧哧声,肉香混合着孜然和辣椒的香气,刺激着每个人的唾液腺。

另一个炉灶上铺着一张大铁板,铁板,两厘米厚的肉排被切成两只手掌大小,肉排的肌肉纤维已被打散,又从扎营开始,在酱料里腌制了两个多小时,一旦放到铁板上煎制,热力很快就让肉排的表面变成了灰褐色,酱料的气味裹挟在肉香中,丝毫不比烤肉逊色。

然而人们的注意力未必会被它们吸引,因为一旁还有一口大锅,大锅里只是满锅清水,几段葱姜漂浮在水面。大块大块的带骨肉被完整的扔进锅里,新鲜的肉很快就被滚开的水烫的变色。带骨肉在锅里只需要翻滚一个小时,从里到外就已经熟透。抓着骨头拿在手上,只要轻轻一撕,一大坨肉就从骨头上分离。之后只需要在粗盐盘上用力一抹,就可以整块放进嘴里,肉质鲜嫩又不失嚼劲,单纯的肉味由粗盐配合着在口腔中爆开,粗犷的充满了草原的气息。

并不是佣兵们只钟爱肉食,只是身为能力者,身体素质被源能强化后,除了获得远超常人的素质之外,同时也需要从食物中补充大量能量来支持肉体的消耗,所以他们只能进食大量肉食,只有这样身体机能才能跟得上。久而久之,就算不爱吃肉的佣兵,也变得无肉不欢了,所以喜欢素食的玫瑰才被乌鸦视为异类。

理论上来说,旷野上行军,是很难有如此丰盛的晚餐的,大多数时候,旷野上的旅行者们只能把肉干烤一烤,或者捉几只老鼠蜥蜴充饥。但这里可是草原,是荒野上食物资源最丰富区域之一,在这里永远不会缺乏肉食,即便是满足几十人享用的肉食也可以轻松获取,当然,前提是有这个能力。

这只团队当然有这个能力,曹珏是枫叶大陆最优秀的猎人之一,对于他来说,这里简直满地都是食物,哪怕是闭着眼睛,也能在半小时内让肉食堆积成山。

因此,当车队追上曹珏的时候,地上已近堆放了两只躬羚、一只草原鹿,甚至还有一只四角麋牛了,于是,丰盛的晚餐就成为了队伍今天意外的惊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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