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四十一章 困难的“老单位”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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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9月3日,我船装载2866.46吨甲苯离开韩国驶往中国江音,9月4日上午9点30分驶抵中国长江口引航站。21时到达章家港30号浮锚地,经中国海事允许,抛左锚6节在水。”

“凌晨1点15分,当值班员朴永刚发现前方285度方向有船向我船移动。当值船员多次向来船喊叫‘危险’,并鸣钟示警,但‘宇长’轮继续撞向我船船艏,当时两船相距不到200米,我船完全没有时间也没有条件采取避碰措施。”

“1点25分,‘宇长’轮左舷后侧撞向我船船艏。当时我船无法进车也无法起锚。1点25分,我进驾驶台并叫引航员。1时33分,引航员进驾驶台,备车,多次试图起锚未果,‘宇长’轮逐渐向我船左舷移动。”

“1点45分,我船开始能够起锚。1点48分,引航员命令左转,前进二。1点50分,我轮随‘宇长’轮开往第二个锚地。在移泊过程中,我轮失落左锚和一半锚链,船艏受损,有大约3.5乘3米的凹陷。”

韩国船长等翻译完,环视着众人,理直气壮地说:“由于‘宇长’轮错误锚泊并漂移碰撞我船,我船对本次事故不应负责!”

上午8点45分,调查继续进行。

跟昨天一样,先调查韩国货轮“扬米”号的船舶和船员证书,然后挨个儿询问船员。

唯一跟昨天不一样的是,韩渝这个翻译真正发挥作用,不断纠正韩方翻译转述的内容。

能听得出来韩方从东海请的翻译很专业,但对海运不是很懂,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很正常。

因为翻译需要时间,调查效率不是很高,一直询问到深夜11点,韩国货轮“扬米”号船长才得以作最后陈述。

引航员就在外面,刚才给人家作过证。

如果不考虑水上交通规则,只是从朴素的情感出发,韩国货轮属于被撞的,在这起事故中确实没有责任。

“宇长”号二副昨天声称多次呼叫“米扬”号,结果“米扬”号没回应,也没采取避碰措施,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。

首先,章家港交管中心夜里有人值班,章家港交管听到了“米扬”号呼叫“宇长”号货轮。夜里航经30号浮和在30号浮附近锚泊的船有好几条,人家的船员在电台里也听到了。

这个最后陈述很重要,陈述内容将以文件形式提交给海事局,按国际惯例这份文件就是韩方提交的海事声明!

相比中海的船长,韩国船长要澹定的多。

他站起身,捧着早准备好的声明,不缓不慢的念了起来。

他说的是英语,韩向柠经过大半年的恶补,能听出个大概。

刘局、老管和老吴等人不懂英语,只能听韩方聘请的翻译人员翻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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