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爱太疯,我太疯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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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嫣就像一个发光能量体,照亮了高瞻惨淡的少年时光。那甜美的微笑,成了少年的毒药。每当毒瘾发作,就要看见她,看见她从从容容的生活,看见她丢三落四的犯错,就会感觉,仿佛自己也拥有乐嫣一样的悠然时光。她全身上下散发的甜美气息,让高瞻迷得发狂

“从前是我装傻,我自私,我不想改变什么,让你白白为我付出了这么多。”

“我心甘情愿的。嫣儿,看见你第一眼,我就爱上你了。我自己对自己发誓,我一定要好好保护你,爱你。嫣儿,给我一次机会好不好?”

“高瞻,我跟你实话实说,我之前一直是顺其自然的。可是,现在……现在……我有了喜欢的人……”

高瞻手上突然加重了力道,胳膊上青筋暴起,眼睛的神色黯淡下来,“谁?谁?嫣儿你告诉我,是谁!”

乐嫣哭得不能自已,“现在我还不能告诉你,以后你会知道的。”她“嚯”一下站了起来,“高瞻,我对不起你,我真的对不起你,我也配不上你,你忘了我吧。”

洛杉矶的早上,天蓝得透明。乐嫣睁开眼睛,发现自己睡在文茵房间,她走回自己的房间,他已经不在了,床头贴了一张字条:“今天有事,我晚上过来,敲门三次,每次四下是我。”

一种说不清楚的甜美和牵挂溢满了她的脸,她一定是疯了,让一个见她第二面的人吻了她。只得到一句模模糊糊的:“信我。目前是暂时的,等着我。”

手机里的短信把她拉回了现实,高瞻说:“十一点,我在路口西班牙餐厅等你。”对了,高瞻。

乐嫣匆匆赶到餐厅的时候,高瞻已经坐在了那里,穿着一件素黑T恤一脸失意。出门之前,乐嫣照了一下镜子,觉得那眉间的神采太明显,赶紧放下了头发,穿上一件浅灰色七分袖纯棉连衣裙,银色平底船鞋。她知道今天要说什么,总觉得穿鲜艳的颜色不好。

一夜之间,高瞻落寞了很多,下巴上冒出了很多胡茬。菜已经点好,服务生先上了两杯酒。高瞻一口喝掉了一杯,定定的看着乐嫣。

乐嫣哭着跑出了餐厅。

洛杉矶的中午,天空水洗一样的蔚蓝。高瞻坐在那很久,他看着街对面好看的灰砖砌成的房子,窗子是炭灰色反光玻璃,路边是稀疏的棕榈小树,各种肤色发色的人悠闲的走来走去,还有路边停着的彩虹色小车。这真是个适合恋爱的可爱城市,在这里仿佛不悠闲的、自由的生活就显得格格不入,好像他的小恋爱、小失恋都无足轻重,好像他应该绅士的吃完午餐,自然的给服务生小费,然后和这大街上的人们一样,慢慢走出去,走到阳光下面。

他定定的坐了很久,坐到这家餐馆的中午用餐时间都快过去了。他买单,慢慢的走了出去。阳光很刺眼,他皱起了浓黑的眉毛,搓了搓僵掉的脸。好像自己都能够感觉到,努力睁开眼睛的时候,额头皱起了抬头纹。也好像从这天开始,他心里本就不多的阳光地带,也一并归入了那暗黑的无际。

他想起自己灰暗的童年时光,想起那一年孤零零停在灵堂的父亲,想起永远忙碌低头的母亲,想起那些为着目标而坚定不移努力的日日夜夜,想起收到F大通知书时,内心的笃定。

还想起,开学典礼上,那个迟到进来的长发女孩。她并没有像高瞻一样随时如临大敌,她当着全院师生的面,信步自如的找到了前排的空位,还冲给她慌忙腾座位的高瞻甜甜一笑。连讲台上被打断的老师,也微微一笑。他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悠然的人,几个人的小课迟到了几分钟,忘了带U盘,忘了看资料,只要她笑意盈盈的跟老师解释一翻,老师都会借给她,调侃几句。他其实从她身上学到了很多,谁会不喜欢她呢。而他,永远如临大敌,永远兵临城下,做事总是要做到120分,重大场合,永远早到10分钟,永远要完美,否则他没有任何机会。

“不想说话吗?”高瞻闭上了眼睛,疲惫的靠在靠背上。

“我不知道该怎么说。”

“嫣儿,我喜欢了你三年,今天,想听你说说真话。嫣儿,你不喜欢我吗?”高瞻布满血丝的眼睛没有了往日炯炯的神采,就要渗出泪来,他轻轻抓住了乐嫣的手,乐嫣也没有挣脱。

“高瞻,对不起。”乐嫣真的哭了,她想起,那一年的夏天,大雨连续下了一个礼拜,她被困在第五教学楼,水已经过了大腿。那是晚上了,根本没有几个人了,高瞻冲到五教,二话不说的背上乐嫣,一步步走回宿舍楼。那天她看着高瞻被雨浇透的后背,心里真的暖了。她着凉,第二天一早就回家养病了,高瞻又出国参加国际辩论赛,一直到学期末也没回来,又过了一个暑假,直到开学两个人才再次见面。如果当时高瞻不走,自己不走,或者,也就在一起了。

“别跟我说对不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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